大學招考案微調:申請最多採4科、分發採5科

2017.02.24

資料來源: 聯合報
 
 
預計110年上路的大學考招新方案,今天初步定案,大學招聯會下午討論去年底公布的草案,決議微調,原本申請入學採計學測3+1科,即採計國、英、數3科,及社會或自然選1科,今天決議改成由校系自由採計最多4科,且占申請總分不能超過5成。
 
至於包括「學生學習歷程」」(P1),及「校系自辦甄試」」(P2)的「綜合學習表現」(P),則至少占申請總分5成,但P1、P2要占分幾成,則未規定,由各校自訂。
 
招聯會執行秘書、清大教務長戴念華表示,考招新方案採「先招後考、兩次分發」,時程和草案一樣,高三寒假考新型學測,延到5、6月再先後舉辦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讓高三課程完整的學習,7月再考加深加廣的「分科測驗」,包括數甲、理、化、生、史、地、公民等7科,8月分發入學,但分發入學採計學測、分科測驗及術科合計最多5、至少3科。
 
戴念華說,招聯會常委會約一個月後,將把考招新方案提報招聯會大會討論,定案再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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