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因應防疫措施
2021.10.12
資料來源:大考中心
四、不開放集體報名單位設置考生服務隊及親友陪考,僅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得申請 1 名陪考人員
七、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與安全
為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及安全,本會大考中心已建立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相關單位勾稽居家隔離及檢疫等考生資料機制,在考前掌握配合居家隔離及 檢疫等考生名單。若為勾稽名單所列之考生,本會大考中心將主動聯絡考生;若 考生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為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請 立即與本會大考中心聯絡(02-23661416#608),俾利試務安排,切勿私自參加考試。 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 議,最重為取消考試資格;並通知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後續處理。
本會大考中心會隨時關注疫情變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業調 整應變事宜,也請各相關單位、考生及家長體諒疫情變化,配合防疫作業。
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測驗(以下簡稱 111 英聽)第一次考試訂於 110 年 10 月 23 日(六)舉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疫情通報,及教育部指示要點,並參照 109 指考、110 英聽、110 學測、110 指考之防疫應變措施,110 年 10 月 1 日(五)防疫專家諮詢會議,以及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因應疫情特別準則,規劃本次考試防疫措施。各項措施包括:考(分)區考場進出動線、全面配戴口罩、進考(分)區量溫作業、不開放家長、親友陪考、試場冷氣通風規定、考分區消毒作業等,各項措施皆以維護考生權益、維持考試公平,以及保護考生及試務人員健康為原則。
本次考試依歷次英聽考試,每間試場為 36 人,另考量英聽考試特性,參照 110 英聽一試之防疫措施以及學者專家建議,開放冷氣之試場,不開門、開啟四個角落氣窗各一扇至少 5 公分。相關防疫措施及因應疫情之試場特別準則,皆會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最新訊息」及「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專區」,敬請考生與家長留意與配合。具體說明如下:
一、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單一入口進場
為避免人群聚集,各考(分)區已預先規劃考生進場、出場及考(分)區內部移動之動線,並做好標示及引導管制作為,以避免人潮聚集。為配合體溫量測,各考(分)區將規劃單一入口進場。考生務必配合考場規劃的動線移動,落實防疫工作。中心也呼籲接送考生親友,請勿於考(分)區門口逗留,造成人潮聚集。
二、全面配戴口罩
為防疫需求,所有試務人員與考生、特定陪考人員進入考(分)區及試場時,均須配戴口罩;考生應試時所需配戴之口罩,由本會大考中心寄送集報單位與個別報名考生。有關配戴口罩規定如下:
(一)考生於進入考(分)區時須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禁止進入考(分)區;若強行進入者,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考生自進入試場須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 4 條第 1 項,最重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三)考生於監試人員核對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查驗身分時,應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合者,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 4 條第 3 項,最重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考生如因身心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免戴口罩應試者,請依本會大考中心公告之突發傷病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本會大考中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特定考(分)區之少人試場,並免戴口罩應試。
三、考試當日入場時出示身分識別證件與量溫
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會大考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清潔消毒;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試當天,各考(分)區上午場於 10 時開始量溫;下午場於 13 時開始量溫,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三、考試當日入場時出示身分識別證件與量溫
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會大考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清潔消毒;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試當天,各考(分)區上午場於 10 時開始量溫;下午場於 13 時開始量溫,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 考生於進入考分區時須配合量測體溫,經勸導仍故意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考分區;強行進入者,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 考生初檢量溫時若有發燒情形(額溫達 37.5℃或耳溫達 38℃以上)或有呼吸道等症狀,由試務人員先引導至複檢量溫站,原則上於 10 分鐘內完成2 次複檢,如複檢量溫仍為發燒狀態,請試務人員引導考生移至防疫試場應試,考生不得拒絕或要求於考試後給予救濟;故意不配合者,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 3 條,該節以缺考論。
四、不開放集體報名單位設置考生服務隊及親友陪考,僅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得申請 1 名陪考人員
為避免人潮群聚,參照 110 指考,本次考試不開放集體報名單位設置考生服務隊及親友陪考,但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每位考生可申請 1 位親友陪考。考(分)區學校會組成考生服務隊,以協助考生所需的服務與指引,同時,為使考生能安心應試,所有試場內都將設置考生物品置放區域。
應試有效證件若由親友補送,配合防疫規定,請其送達考(分)區門口,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發給送達證明,送達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並請考生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前往試務辦公室領回補送之證件。
五、試場開放冷氣及關閉前、後門,開啟四個角落氣窗各 5 公分,以利通風
本次考試開放試場冷氣,並參照 109 指考、110 英聽一試、110 指考之試場 通風,教室門保持關閉,但開啟教室內四個角落之氣窗各 5 公分,以維持試場適 度通風並盡量降低試場外環境音的干擾;如遇冷氣故障,監試人員會視情況調整 開窗的寬度,以利通風。
六、加強考分區消毒作業
考前及每場次試畢後進行考(分)區清潔消毒作業,考(分)區各大樓提供手部 清潔液等用品以供考生及試務人員使用。
五、試場開放冷氣及關閉前、後門,開啟四個角落氣窗各 5 公分,以利通風
本次考試開放試場冷氣,並參照 109 指考、110 英聽一試、110 指考之試場 通風,教室門保持關閉,但開啟教室內四個角落之氣窗各 5 公分,以維持試場適 度通風並盡量降低試場外環境音的干擾;如遇冷氣故障,監試人員會視情況調整 開窗的寬度,以利通風。
六、加強考分區消毒作業
考前及每場次試畢後進行考(分)區清潔消毒作業,考(分)區各大樓提供手部 清潔液等用品以供考生及試務人員使用。
七、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與安全
為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及安全,本會大考中心已建立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相關單位勾稽居家隔離及檢疫等考生資料機制,在考前掌握配合居家隔離及 檢疫等考生名單。若為勾稽名單所列之考生,本會大考中心將主動聯絡考生;若 考生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為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請 立即與本會大考中心聯絡(02-23661416#608),俾利試務安排,切勿私自參加考試。 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 議,最重為取消考試資格;並通知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後續處理。
本會大考中心會隨時關注疫情變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業調 整應變事宜,也請各相關單位、考生及家長體諒疫情變化,配合防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