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應考資格 恢復學分制

2017-12-04

資料來源:聯合報
 
 
考試委員2011年考量營養師為醫事人員,應有專業養成機制,修正營養師應考資格,當時增訂落日條款,明年起僅有相關科系可報考營養師,卻引發諸多紛爭。考選部近日與台灣營養學會等相關團體開會後決議,恢復應考資格的學分制,未來得修習60個相關學分才能報考,是過去的3倍。
 
營養師考試自1988年開辦,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漸進修正,不斷朝向專業發展,相較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等醫事人員,營養師屬於新興專技人員,考選部日前公布僅營養相關科系學位才可報考營養師資格考,曾引發亞洲大學科系不符等爭議。
 
考選部表示,國內大學相關營養科系較偏向美國,營養科系涉略廣泛,名稱也多元,不像日本營養科系名稱固定,若國內營養師資格僅規範營養科系才能報考,恐影響大學自治,又影響國外留學生報考權益。
 
考選部上月找來營養、食品相關公會、學會、各學校代表等相關專業團體,舉辦營養師考試制度改進專家諮詢會議,當天會議結論為,不應該以科系組、學位學程名稱,作為專業養成認定標準。
 
考選部昨預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考選部表示,參考美國等國家之作法,恢復學分制應考資格,基於深化營養師專業發展,以台灣營養學會彙整國內各學校課程後所提出60學分作為標準,相較過去只要20學分,學分大幅增為3倍。往後凡修習過應考人都可報考營養師考試。
 
考選部將預告至7日,期間也會發函向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詢問意見,考選部盼最快可趕在明年7月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實施新制,以便應屆畢業生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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